为加强学校的学生信息管理,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规范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更正报名信息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0〕17号)精神,现就学生更正报名信息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信息更正的范围
1.在普通高考报名时未经仔细校对的错误信息,包括姓名误用形近字、繁体字、同音字,出生日期、性别错误,身份证号中数字错序、丢失等,经确认属实,按程序予以更正。
2.学生申请信息更正的依据必须以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日期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
3.对学生在校期间要求更正与高考报名时不相同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信息更正工作程序
2.学生提交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当年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还需附上原毕业中学出具的证明。
3.我校受理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15日,由学生本人将有关材料送到学校招生办,过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2716043。
附件: 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
教务处 招生办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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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doc